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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以前年度开的发票没有入账,后期补入怎么做分录?

彭怀文 彭怀文说
2024-08-28

公司以前年度开的发票没有入账,后期补入怎么做分录?

解答:

很多人不加分析,看见“以前年度”几个字,上来就是要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,难道不知道实务中还有很多企业执行的是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吗?

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对于会计差错,采用的是“未来适用法”,是不需要追溯调整的,因此,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中也是没有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这个科目的。

另外,提问描述也存在歧义,没有说明发票是自己企业对外开具的,还是接受别人给本企业开具的。

一、本企业以前年度开具发票的

按照现在的增值税申报规则,企业在开具了发票的情况下,发票开具的金额与税额会自动带入增值税申报表,或者说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小于开票金额的,系统会预警提示。因此,在正常情况下,本企业开具发票后,很难出现没有入账的情况。

当然,凡事没有绝对,有些会计人员就是能做到违反常识的事情出来,比如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存货在某些会计人员手下就能出现负数余额。

因此,如果真的是本企业以前年度开具发票没有入账的,说明增值税申报表与该企业的会计核算不一致,即增值税申报了,但是会计核算没有确认,会导致会计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申报不一致。

对于该问题,就要分析开具发票当时的情形,是否满足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,以及当时会计上做过什么账务处理。如果当时的会计分录错误的,或没有做任何分录,就是会计差错,就需要按规定更正。

另外,还存在一种情况,就是开发票的当时,已经汇总其他收入一并做了会计处理(分录),只是发票的记账联没有附在会计凭证后面而已。对于这种情况,后期发现的,是不需要补做账的。

(一)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

1.开具发票时已经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标准的

(1)补记收入:

借:应收账款/预收账款等
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如果开发票时还没有确认存货发出或成本结转的,也要补记:
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贷:库存商品/产成品等

(2)补记所得税费用等:
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

(3)结转:
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贷:盈余公积-法定公积金

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

2.开具发票时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标准,但是已经发货等,后期补记账时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。

(1)补记销项税额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同时,开发票时已经发货,虽然不满足会计确认标准,但还要确认货物发出:

借:发出商品/合同资产

贷:库存商品/产成品

说明:开具发票时,已经做过上述分录的,不再重复做。

(2)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标准,确认会计收入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同时,结转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发出商品/合同资产

3.以前年度先开发票,既没有预收款,也没有发货或提供服务,后期才发货或提供服务的。

(1)补记销项税额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(2)以后年度发货或提供服务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同时,结转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等

贷:库存商品/产成品等

(二)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

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会计差错采用“未来适用法”,不追溯调整。

1.发现差错时已经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标准的

(1)直接补记账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同时,结转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等

贷:库存商品/产成品等

后续按照当期的收入、成本,正常结转损益。

(2)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:

借:所得税费用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

2.发现差错时依然还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标准的,比如只是先开票,既没有发货,也没有预收款的,只需要补充确认销项税额即可。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(三)补记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

企业会计核算少确认收入,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,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。

当企业发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,应及时做更正申报,补缴税款。

依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等规定,如果逾期缴纳税款的,需要从滞纳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。

因此,如果补缴税款产生滞纳金的,应计入当期的“营业外支出”,且不得税前扣除。

二、本企业接受别人开具发票的

如果企业接受别人开具的发票,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的,以后年度补记账的,也是需要先做分析。

(一)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的

如果是以前年度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,理应计入以前年度的损益,比如以前年度的广告费、利息费用、房租费等。

正常情况下,正确的会计核算,不管是否收到发票,已经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,会计核算都应该确认,包括采购的原材料、库存商品、固定资产等没有收到也是应该暂估入账的。

但是,实务中部分会计人员,对于实际发生的业务,只要没有收到发票的,就没有做账。

因此,对于已经正确入账的,包括暂估入账的,在实际收到发票时,如果有差异就调整,没有差异的话就不用调整;实际收到的发票,要么附在以前年度的凭证后面,要么作为付款的依据等。

对于该入账而没有确认入账的,影响了会计利润的,就构成了会计差错。

1.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

对于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且金额较为重大的,应做追溯调整,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;金额较小的,不用追溯调整。

(1)追溯调整:

借:以前年度利润调整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贷:应付账款/银行存款等

(2)追补扣除退所得税:

借: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
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(3)结转:

借:盈余公积-法定公积金

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
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2.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

对于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会计差错不追溯调整,直接在发现当期调整。

(1)调整差错:

借:管理费用等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贷:应付账款/银行存款等

(2)追补扣除退所得税:

借: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

贷:所得税费用

3.企业所得税追补扣除说明

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,因为暂时没有取得扣除凭证而调增的,在5年内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的可以追补扣除,进行专项申报,多缴税的可以申请退税。

实务中,对于跨年度的发票扣除,即便是满足追补扣除的规定,但是金额不大的,通常税务局也是允许企业直接扣除,而不需要做追补扣除。

(二)不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的

比如,上年度12月份开具的房租发票,但是对应的租赁期限却是次年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上年度及时没有入账,对于上年度的会计利润和税前扣除也是没有影响的,次年入账或付款按照正常办理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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